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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向培养士官招收宣传手册

时间:2015-06-23  作者:    部门:   点击数:

一、招收条件

(一)报考条件。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,年龄不超过20周岁(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),未婚。

(二)政治条件。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热爱人民军队,遵纪守法,品德优良,决心为抵抗侵略、保卫祖国、保卫人民而英勇奋斗。考核内容:应征公民的年龄、户籍、职业、政治面貌、宗教信仰、文化程度、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。

(三)身体条件。符合国防部2014年颁布的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(试行)》和有关规定。其中:

1、身高。男性160cm以上,女性158cm以上。

2、体重。标准体重=(身高—110)kg。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%,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;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%,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%。

3、视力。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6,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.5;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,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,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.8,眼底正常。

4、内科。乙肝表面抗原显阴性,血压收缩压90-140毫米汞柱,舒张压60-90毫米汞柱,心跳每分钟56-110次之间。

二、培养方式

学制3年,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。前2.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,后0.5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,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。

三、任命和待遇

完成入伍实习后,由各军兵种分配至部队,并由所在部队下达士官命令,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。在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,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,工资约为3300元,服役满两年后授予中士军衔,工资约为4300元,不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,实习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。

上一条:关于组织定向培养士官面试体检的通知

下一条:关于做好2015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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