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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常识

时间:2013-02-14  作者:    部门:网上党校   点击数:

1、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、农民、军人、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,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,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,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2、指定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培养人;

3、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;

4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不少于一年。

5、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,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;有特殊情况也不能超过六个月,否则要重新办理手续。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,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6、批准党员入党,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,并公示,再发预备党员通知书。党总支部不能审批预备党员,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。临时党支部、临时党委无权审批预备党员。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。

7、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。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六个月,最长不能超过一年。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8、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,或延长预备期,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。

9、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,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。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。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,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

10、预备党员的预备期,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起,党员的党龄,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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